註記:
(1)申請學分抵免期間:至113年9月24日止。
(2)待各系(科)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後,會個別通知學生親自到辦公室確認抵免結果,確認無誤後簽名;另須於抵免學科開課學期至課務組退選抵免課程。
(3)課程學分表請至:學校首頁>教學單位>各系網站或通識中心>課程規劃>113學年度學分表查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