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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校生申請學分抵免注意事項

注意事項:

  1.  新生抵免之所有學分應於入(轉)學開學一週內辦理完畢,逾期不予受理。如第一次申請抵免漏列之科目者,得於次學期開學前一週再行提出,且以一次為限。
  2.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,至入學時已逾十年者,可否抵免由各所系(科)、學位學程規範之。
  3. 請填妥本申請表並附須抵免之成績單正本或證明文件正本及學分表,交至註冊組辦理。
  4. 若非為本校修習之學分,抵免以畢業學分1/2為上限,然依照法令規定於本校取得之學分則不受此限。
  5. 經核准抵免學分後之學生,得視情況提高編級,惟提高編入年級由各系裁定,每抵免畢業學分1/4得提高編級1 學期,
    每抵免畢業學分1/2得提高編級2 學期,但至少須修業一年,且依照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、下限,始可畢業。
  6. 學分抵免之規定依據「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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